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的事情 - 铁岭祷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当前位置:首页 > 10 > 正文

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的事情

  • 10
  • 2025-04-25 18:35:23
  • 7
摘要: 如果中国的家庭能够从孤儿院顺利的领养到孩子,是否可以减少人贩子偷小孩的事件发生?人贩子白天会不会闯入家里偷孩子?一则人贩子来临沂...
  1. 如果中国的家庭能够从孤儿院顺利的领养到孩子,是否可以减少人贩子偷小孩的事件发生?
  2. 人贩子白天会不会闯入家里偷孩子?
  3. 一则人贩子来临沂偷小孩的消息刷爆朋友圈,你怎么看待朋友圈的此类消息?
  4. 爸爸无意打死偷自己孩子的人贩子,是正当防卫吗?

如果中国的家庭能够从孤儿院顺利的领养到孩子,是否可以减少人贩子偷小孩的事件发生?

应该不能吧。因为很多买家不会想要已经有了记忆力的孩子,都喜欢从小养。孤儿院的孩子有的年龄偏大有的身有残疾,他们不一定看得上,如果孩子健康年龄又小的话,我估计他们会愿意领养。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流浪狗之家里面很多可爱的小狗,但是很多人还是要去市场买一个自己看得上的,从小养,就怕半路养的习惯不好。

买家买孩子是为了私利,并不是做善事,他们不是爱心人士,他们的爱是有条件的。因为有庞大的买方市场,人贩子才屡禁不止。

我认为人贩子抓住就应该枪毙,买家抓住也应该重罪,他们搞得很多丢孩子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间接杀了太多人,跟这些没人性的人讲人道,实在没有必要。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提得新鲜,有新思路,有创意。但是仔细想想,又觉得不切合现实。理由种种繁多,我只能稍做一下回答,能不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就看楼主自己衡量了。

需要孩子的人,一般都是没有生育的夫妇,有那个经济条件,苦于就是没有孩子,家庭就缺少了朝气。两个人大眼瞪小眼的,虽然有恩爱,又不想做丁克族,这股劲头迟早会被消失殆尽。为了要家庭完整,选择领养一个孩子,这不是不可取。而且,在法律的框架下,要做到是唯一能够满足愿望的途径,才是可行的。

福利院的孩子虽多,他们的来源都是一些未婚的男女不负责任,将孩子丢弃。或者是一些天生带有毛病,身体有恙,被狠心父母遗弃的孩子。福利院是希望人们带着一颗慈善的心,把这些孩子统统领养回去,使他们有个温暖的家,都能过上有父爱和母爱的正常日子的。

要领养一个孩子,只要夫妻双方都年过30以上,有医院证明不能生育,对孩子有抚养的保障,就符合领养的条件。这就需要排队,轮到你不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就没有选择的余地。对一些不讲究孩子性别的夫妻来说,就能顺利地领养到一个孩子。对于领养要求孩子性别的夫妻,就很难满足心愿。轮到了他们,由于孩子的性别不对,只好选择放弃。

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大多数的领养夫妇都希望能领养到一个刚出生的,身体健康健全的毛毛,这样从小才能培养出真正的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感情。要是领养的孩子过大,孩子都懂事了,你就难以培养出真正血浓于水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

供需双方的矛盾,就在这里,有法律约束,就不能像进入了自由市场,这就是个死结。有买方就有卖方,人贩子才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我个人认为,要想彻底杜绝人贩子这一犯罪,只能建立起一整套强硬的法律手段来震慑他们的犯罪行为。将买方和卖方一同入罪,一律判20年有期徒刑。不许减刑。或者是逮住就直接枪毙。犯罪成本高了,我坚信,干这一行的犯罪自然就会销声匿迹。

谢谢邀请!

您说得有道理。不过,这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需要在理论上加以论证,法律上加以完善。

期望一个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好的孤儿领养法律制度早日诞生。

让每一名孤儿都能在第一时间找到新的温暖的家庭,都能像正常孩子一样早日享受天伦之乐。

也让愿意领养孤儿的再生父母们早日如愿以偿。

可以领,但是限制比较多,男性领养女性儿童限制更多,有相关规定,可以当地明正部门详细了解。

领养还会引发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儿童的成长是不是会真的走到阳光下,也有一些人别有用心。

题主您好!

中国的孤儿院是集中收养孤儿的地方,不假。可现在哪有那么多的孤儿送过去呢?所谓孤儿,就是父母双亡的儿童。和平年代,盛世中国,没有缘故的,怎么会有父母双亡的事情发生!?有的话,或者父母同时出了车祸,或者父母先后病故。这样的概率,又能有多大呢?再或者,父母都在人世,因为都没有劳动能力,无力抚养自己未成年的孩子而不得不把孩子送去孤儿院。这种现象也有,但概率也极低。现在的大学生性生活很开放,一些女大学生与人同居怀孕,产下孩子无人照顾,这种情形下有可能被送到孤儿院。一般地,这种孩子身体比较健康,但有领养愿望的人很多,一旦有这种孩子被送到孤儿院,很快就会被人领养走了。孤儿院里,有的是无人领养的孩子,他们大部分是身体有残疾的儿童。这样的儿童,谁愿意领养?养得起吗?光治病一项就可以把一个家庭治穷。

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的事情

买卖人口比较猖獗的地方,一般都在农村,或者城市郊区。买家大部分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或者城市居民,法律意识淡漠,完全不知道我国刑法是怎样严厉制裁买卖人口的犯罪现象的。等刑事警察把手铐套在他们手上、拉上警车时,才感觉自己傻眼了,要被判刑了!

所以,题主的想法解决不了人贩子偷盗儿童的问题。

人贩子白天会不会闯入家里偷孩子?

人贩子白天闯入家里偷孩子?这种可能性不大,那就不是偷了是抢。但在家门口和小区就不好说了,所以家长应该尽到监管的责任随时不能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而且在平时的教育中也应该对孩子有安全防范教育,让孩子有最起码的防范意识才行。

一则人贩子来临沂偷小孩的消息刷爆朋友圈,你怎么看待朋友圈的此类消息?

近日,一则“昨天郯城县被偷了三个孩子……河东太平一妇女一个1岁多的小孩被3疑犯抢走”的信息在临沂市民的微信群内传播,引发部分网民恐慌。临沂网警巡查执法获则通过微博正式辟谣。

对于类似的谣言,朋友圈里已出现不止一次。但是相比较于“购物小票中的双酚A,可通过皮肤进入人体,影响生殖系统甚至让人得癌”这一类的谣言,抢孩子更容易引发大众的关注。

而如果看到此类信息不转发的话,很多人也会感觉是“没有公德心”的体现,因此会积极转发,以示传播正能量。其实,不知不觉中掉入了谣言的陷阱。正如马克•吐温所言:“当真相还在穿鞋的时候,谣言已跑遍半个地球了”。所以,正确识别朋友圈谣言就显得特别重要。

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的事情

总结历年来的朋友圈谣言,大体类型分为如下几种:

1、关于抢孩子、人贩子的谣言。几乎每个城市都流传过这类谣言:XX地发生抢孩子事件,大白天,母亲如何如何。有的还要在结尾处写上”已证明“,甚至还有的配上几张照片,以显示“有图有真相”。它充分利用了父母爱子、惜子的心理,极易引发社会性的传播和关注。

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的事情

2、健康类的谣言,这类谣言迎合了大众渴望健康长寿,关心养生的心理,比如“春茶喝了致癌”、“用智能手机影响大脑”、“购物小票双酚A致癌”等等。尤其是涉及到“癌症”、“影响下一代”等字眼时,更会引发大众的关注。

3、命案类的谣言,诸如车祸、抢劫、火灾等等,其手法类同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红衣女郎魔影事件”,迎合了部分人猎奇的心理。

4、暴力执法类的谣言,诸如城管、交警等群体最易躺枪,容易引发所谓的“正义感”,迎合了对社会不满群体的心理诉求。

5、食品类的谣言,比如“注水螃蟹”、“人造鸡蛋”、“蛆橘事件”等等。民以食为天,饮食大事谁能不关心呢?

6、政策类的谣言,比如“新交规,走高速不备灭火器扣12分”、“养老金不近期提取会扣减”等等,因为涉及大众的切身利益,自然也会引发极大关注。

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的事情

相较于过去“今天是马化腾生日,本条消息转发XX人,你的QQ头像就会亮起……”这类谣言,朋友圈谣言的“可信度”、“转发率”会更高。这是因为朋友圈是基于相对封闭的人际关系网中,换句话——大家都是圈子里人,你说的话肯定比陌生人的更可靠。正是因为有这种心理作用,人们才会选择相信并主动转发。

那么,那些热衷于制造朋友圈谣言的都是些什么人呢?除了一部分恶作剧之外,多数情况下都是一些网络营销公司的吸粉、求转发和关注的招数。什么事情只要有了商业运作和金钱的推动,就会有人无所不用其极……

人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但是在当今的信息爆炸、自媒体满天飞的情况下,当一名智者的难度越来越大。所以,一方面在呼吁大众睁大眼睛、动动脑子分析研判各种信息的同时,也希望相关人员做有底线、有节操的市场营销者,不要以身犯法,须知:

1、发生如下“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可以适用公诉程序: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的事情

2、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构成诽谤罪。

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世界,网络行为同样需要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做一个有智慧的网民,这应该是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的。

(本文为指动济南原创内容,已授权今日头条、百家号、微信公众号、企鹅号、搜狐号、大鱼号、网易号同步更新,其他网站和自媒体平台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果你有什么意见和想法请点击下方的留言。或者点个赞,转发一下,让朋友分享本文。)

近日,临沂市一则“市内被偷走了三名孩子,...河东太平一妇女1岁多的孩子被三名嫌犯抢走”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中被疯传,在全市民众中带来了恐慌。

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的事情


但是随后临沂网警在网上立即发了声明,声称此信息是谣言,并非真实信息,请大家不要相信,警告谣言散播者立即停止此类违法活动,公安人员将依法追究散播谣言人员的法律责任。 现在网络信息的发达,产生了许多网上追求点击率,转发率的职业,从而导致许多人为了一味追求高转发率,编造虚假信息网上发表,造成社会恐慌。因此,希望广大民众不要被网络上的谣言所迷惑,消息要从正规网站上获得,不要轻信小道消息,做到谣言止于智者,文明传播网络信息。

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的事情


也再次警告虚假信息传播者,这种行为也构成了犯罪,请引以为戒,及时收手,不要追悔莫及。

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的事情

纯手工码字,图来自网络,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喜欢请关注,欢迎指正!有空来撩~

谢邀!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消息,可说是五花八门,真假莫辩。有奇葩之事,有惊悚之事,有男女之事,有祸福之事…………总之,只要能引起围观,乃至起哄的事,都有在朋友圈发布。但是,做人是有底线的,不信谣,不传谣应该是当下这个信息大爆炸时代做人最基本的素养和准则。否则,就会触犯法律,引火烧身。为自己的无知、愚蠢负出代价。

身为一个在临沂上学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学生,搜集了部分资料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我去看了@临沂网警巡查执法的微博,看到了这样的一条置顶消息。

【网传“人贩子来临沂偷抢小孩”系谣言】谣言啊!

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的事情

根据上图的内容,可以看出是关于在临沂郯城一个妇女一个孩子被3名疑犯抢走。然后这条消息在各大微信群里经历了广泛的传播。

当然这个消息也引起了很多人的恐慌,甚至很多妈妈都不敢带着孩子出门了。不过在11月16日@临沂网警巡查执法就发布了声明,这个嫌疑属于谣言!根本就没有这回事!

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的事情

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的事情

微信群作为广大市民和网友的信息交流共享工具,传播消息的速度十分及时迅速,当然随之而来的也就多了很多虚假的消息。而且很多人在散播这些消息的时候根本就没有经过考虑和认证,尤其是一些年纪比较大爷爷奶奶们,所以也就变成了散播谣言中的一环。

除了以上这种信息,还有很多看着就很荒唐的消息被年纪大的人们转发。比如在我家的群里:

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的事情



看着就明显是很荒唐的话,在老年人看来却很有道理的样子。但是如果是对历史有一点了解的人,应该就能看出这是一个虚假的信息了。

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警方回应人贩偷小孩的事情



所以说,谣言止于智者。在传播信息的时候,不要只想着是为了提醒他人,也要经过自己的辨认和判断,分辨消息的真假,做一个理智的网民。

另外,如果散播谣言被举报的话,还会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希望大家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网络上的谣言其实挺多的,所以有时候评论事件,先查查类似比较官方的消息,这样比较靠谱。而且有时候对事不要对人,用事件来警示大家,也是事件的意义,即使内容可能并非完全准确。

也不知道“人贩子”谣言最初是谁传出来的,或许最初都不是这个版本,传来传去,就变了味,变了质。

有可能最初第一个人说见到疑似人贩子的人,第二人就传成见到了人贩子,第三个人就传可能有小孩被掳走,第四个人就说,小孩被掳走了,大家小心。

可能吧,很多谣言都是这样变成的。

最近由于哈尔滨接连降水,有传言称市里开会,有特大暴雨,还说可能有大洪水,说的像模像样,言之凿凿。可随即有媒体就报道称这就是谣言。也不知道这谣言是怎么形成的。

就前不久包括流传的某街道拍摄的海市蜃楼照片,后来被证明也是假的。

信息不全导致猜测,再被信以为真,谣言就这样造成了。

爸爸无意打死偷自己孩子的人贩子,是正当防卫吗?

应该不是正当防卫!可以轻判,但刑责跑不了。有案例,警察抓住该判死刑的人贩子,在拘留期间打死了。也是刑责!你为保护你的孩子,可以正当防卫。但没有直接打死了的权力!

根据你的简单描述,并不能简单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理由如下:

一、如果是人贩子在偷孩子之后被爸爸发现,爸爸在追到人贩子之后,人贩子并未主动终止犯罪,爸爸为了抢回孩子,与人贩子发生厮打,并且当人贩子失去反抗能力之后,爸爸无继续攻击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最终导致人贩子死亡,基本可以判定正当防卫,即便无法认定正当防卫,轻判缓刑也是必然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的公民在面对公私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有两种救济途径,分别是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显然,在人贩子偷走孩子被及时发现的情况下,如果不及时通过救济予以阻拦,将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人贩子采取适当的暴力夺取孩子,是法律予以鼓励的一种行为,当然如果人贩子在被发现之后主动放弃孩子或在其失去反抗能力之后爸爸继续攻击导致其死亡的,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

二、正当防卫分为两种,一般防卫和特殊防卫,特殊防卫无论导致何种后果,防卫人都不负刑事责任,特殊防卫有如下几种情形,分别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生安全的暴力犯罪,显然,人贩子是偷走孩子,既然是偷,就不能算是严重危及人生安全的暴力犯罪,不属于特殊防卫的范畴,所以对这类犯罪我们不能实行特殊防卫,如果我们发现这类犯罪,在对方无暴力行为或仅有轻微暴力抵抗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无限制殴打,但无杀害的故意导致其死亡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请对照以上回答,根据事情发生的实际情况,自行分析判断,也可私信我。

当然是正当防卫,这是人的本能反应,是潜意识的,孩子的生命安全最重要,这个时候不可能有理性思维的。哦,这个时候还跟人贩子纠缠不清是吧,讲道理或是报警,等警察来了人贩子早就跑了。二话不说,一拳下去接着把他两眼珠子扣出来,直接让他变成两个血窟窿,再从边上找块砖头直接乎他天灵盖上,让他去找阎王报户口。

回答问题

我谈谈这个问题的看法。

人贩子偷他人孩子,是恨人,是犯罪行为,你爸爸抓住人贩子,动手打,也可以理解,但打死人贩子,也是违法行为。人贩子偷他人孩子,违法犯罪,你爸抓住,应该报警,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理,你爸无权动手打人,无意打死人,也是触犯法律的,特别是,将人打死,有可能被判刑。

这个问题,告诉我们,学法,知法,依法办事的重要性。